增益對應
針對高動態範圍 (HDR) 顯示器最佳化的影像具有更明亮的亮部和更細膩的陰影,不僅讓影像更加寫實,整體也更具震撼力。然而,HDR 內容的主要問題是在不同裝置上,看起來的樣子會不一致。這有幾個原因,包括 HDR 顯示器的能力差異,以及不同軟體和平台所採用的色調對應方法各有不同等。因此,HDR 內容的作者無法控制或預測其影像在其他應用程式中顯示出的樣貌。
「增益對應」提供 HDR 影像一致性且最適化顯示兼具的解決方案。在概念上,此方法會於單一影像中結合 SDR 和 HDR 轉譯,在顯示時間內於兩者間動態穿插。「增益對應」代表兩種轉譯之間的商數。影像檔案會儲存基本轉譯 (SDR 或 HDR)、增益對應,以及部分相關的中繼資料。在顯示時,基本影像會與調整後的「增益對應」版本結合,其中的比例係數取決於影像的中繼資料和顯示器的 HDR 能力。「增益對應」可以縮減取樣並壓縮,以節省空間。
目前正在開發透過 ISO 21496-1 標準化增益對應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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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益對應」方法有幾個優點:
- 會根據目前的顯示器和檢視條件進行動態調整。
- 能為影像作者提供創意控制,而不是讓色調對應到平台特定的行為。
- 支援空間變化的調整 (局部適應)。
- 為現有軟體提供回溯相容性。
- 其執行階段顯示邏輯單純,且適合 GPU 使用。
- 增益對應規格 (1.0 版草案 15,2024 年 2 月)
- 增益對應示範應用程式 (macOS、Windows)
- 增益對應示範應用程式文件
- 增益對應範例相片
增益對應規格專利授權
Adobe 是增益對應規格的發佈者,說明以增益對應為基礎的儲存、顯示方式,以及高動態範圍影像的色調對應方法。為了鼓勵各界以符合規範的方式實施增益對應規格檔案格式,Adobe 將其公開提供。本授權為 Adobe 授予之專利授權,可供需要開發、行銷及/或分發硬體與軟體的個人與機構,以符合增益對應規格的方式讀取及/或寫入影像檔案。
授權
根據以下所有條款,且僅允許讀取和寫入符合增益對應規格的影像檔案,Adobe 在此向所有使用增益對應規格的個人和組織授予全球、免權利金、不可轉讓、非專屬且在所有關鍵主張 (Essential Claim) 下均享有的權利,可製作、進行、使用、銷售、要約銷售、匯入與僅分發的合規實作 (不包括任何產品或服務的其他部分或功能)。
「合規實作」僅指符合增益對應規格之讀取或寫入電腦檔案的軟體或硬體產品之任何部分,僅供實作,且僅限於執行此類產品時使用增益對應規格,但不包括由該部分或產品執行的所有非增益對應規格功能。
「非增益對應規格功能」是指任何產品並非增益對應規格強制或選用功能之實作的任何功能。「增益對應規格」為 Adobe 開放提供之任何 Adobe 增益對應規格版本 (例如,2023 年 2 月 1.0 版)。
「關鍵主張」(Essential Claim) 為因時因地發行之專利主張,Adobe 有權以無償方式授權給任何個人或組織,其可能因實作增益對應規格而造成不可避免之侵權。本主張中所述因實作增益對應規格造成不可避免之侵權,僅限於技術上無達成一致性之非侵權選擇時,為遵照此規格而造成不可避免之侵權。「
關鍵主張」(Essential Claim) 不包含因執行下列行為而侵權之主張:(a) 啟用製造或使用任何產品或其部分內容可能需要之技術,進而符合增益對應規格,但該技術未明確列舉於其中 (例如,編譯程式技術及基本作業系統技術)、(b) 非由 Adobe 開發之技術,並僅以參照增益對應規格合併,或 (c) 實作或遵守增益對應規格中指定之檔案格式以外的檔案格式
撤回
若這類被授權人或其任何關係企業向 Adobe、其關係企業,或任何與檔案之讀取或寫入符合增益對應規格或任何其他合規實作相關的產品或服務提出任何專利索賠,Adobe 可能會向任何個人或組織被授權人撤銷本授權權利。
任何依據此授權分發之合規實作,必須於其來源程式碼及文件中包含下列宣告:「本產品包含之增益對應技術皆由 Adobe 授權許可」,並以永久形式呈現。
無保固
在此授權中依據現狀所提供之授權,不提供任何形式之擔保,包括 (且不限於) 任何所有權或非侵權之擔保。本授權不可解讀為 (a) 維持任何專利之要求、(b) 任何專利之效力或範圍的擔保或陳述、(c) 增益對應規格或任何產品或服務將不受任何專利侵權之擔保或陳述、(d) 針對任何專利之任何侵權人提出或進行訴訟之協議、(e) 依據關鍵主張 (Essential Claim) 以外之任何專利主張之權利或許可的授權,或 (f) 授權除權利授予中明確規定之活動以外的任何活動。
權利保留
Adobe 或任何 Adobe 關係企業保留未在此明確授予之所有權利。被授權人執行此授權授予權利的任何活動,即確知除其中明確授予的權利外,此授權不授予 Adobe 或 Adobe 關係企業持有或控制之任何專利含括、依專利授予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權利,無論權利類型為何。除依此授權明確授權之活動 (且僅限於其中所載範圍) 外,任何類型的所有活動均未獲此等專利授權或與其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