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取「視窗 > 符號」。
上次更新時間
2026年1月22日
了解如何轉換、展開、重新定義和重設符號範例。中斷連結、套用拼板色點,並有效修改圖稿。
展開和修改符號範例
在展開和修改符號範例之後,您可以重新定義「符號」面板中的原始符號。當您「重新定義符號」之後,所有現有符號範例都會採用新定義。
從「符號」面板選取所需的符號,並將其置入工作區域。
從工作區域中選擇符號範例,然後在「符號」面板中選取「切斷符號連結」。
修改工作區域中的物件。
若要重新定原始符號,請選取修改的物件,並在「符號」面板中選取原始符號,然後從面板選單 選取「重新定義符號」。
若要建立新符號,請將修改後的物件拖曳至「符號」面板,並在「符號選項」 對話框中修改設定,然後選取「確定」。
使用拼版色點作為參考來變形符號範例
建立符號時,您可以定義九個拼版色點之一,以控制符號範例的變形方式。選取範例時,此點會顯示為十字游標,無論是在一般模式或分離模式下都是如此。
選取「視窗 > 變形」。
在「變形」面板選單中,選取「使用符號拼版色點」。
註解:
這可讓變形使用符號的拼版色點,而不是預設的「參考點」。選取符號範例時會顯示拼版色點。
在工作區域上選取符號範例,並視需要修改。
重設變形
在工作區域上選取符號範例。
在「控制」面板中,選取「重設」。
註解:
當符號置於透視中時,用不同的符號取代符號範例、切斷與原始符號的連結和重設變形等選項會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