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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光源效果

截至 2024 年 7 月,Photoshop 的舊版 3D 功能已移除。不過,現在在 Photoshop (Beta) 應用程式中,您可以使用 Adobe Substance 3D Viewer (Beta) 應用程式,將 3D 物件無縫新增至您的 2D Photoshop 設計中。按一下這裡以取得更多詳細資料。

套用光源效果濾鏡

「光源效果」濾鏡可以讓您在 RGB 影像上製造無數的光源效果。您也可以使用灰階檔案 (稱為凹凸貼圖) 中的紋理,產生 3D 般的效果,並儲存自己的樣式,以便在其他影像中使用。

註解:

光源效果」濾鏡只適用於 Photoshop 中的 8 位元 RGB 影像。您必須具備受支援的視訊卡,才能使用「光源效果」。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這份常見問題解答

  1. 請選擇「濾鏡 > 演算上色 > 光源效果」。
  2. 在左上方的「預設集」選單中,選擇樣式。

  3. 在預視視窗中,選取您要調整的個別光源。接著在「屬性」面板的上半部,執行下列任一項作業:

    • 從上方選單選擇光源類型 (聚光、無限光或點光)。
    • 調整顏色、明暗度和聚光大小。
  4. 在「屬性」面板的下半部,使用下列選項調整光源的整體設定:

    上色

    按一下可調整整體光源的色調。

    曝光度

    控制亮部和陰影的細節。

    光澤

    決定表面反射多少光線。

    金屬

    決定以下何者反射更多光線:光源或光源投射到的物件。

    環境光

    會擴散光源,就像是與室內的其他光源組合在一起,例如太陽光或日光燈。選擇數值 100 只使用光源,或是選擇數值–100 移除光源。

    紋理

    套用紋理色版

專家觀點: 光源效果教學課程

快速精通專用的光源效果工作區。本教學課程 (作者 Dan Moughamian) 提供逐步導覽。

此外,請參閱由 Matt Kloskowski 製作的「光源效果」概述影片。

光源效果類型

您有多種光源類型可以選擇:

點光

從影像上方往各個方向照射光線 - 如燈泡。

無限光

向整個平面照射光線 - 如太陽。

聚光

投射橢圓形的光線。預視視窗中的線條定義了光源的方向和角度,控點定義了橢圓形的邊緣。

在預視視窗中調整點光

  1. 在「屬性」面板中,從上方選單選擇「點光」。

  2. 在預視視窗中調整光源:

    • 若要移動光源,請在畫布上隨意拖曳。
    • 若要變更光的傳播範圍 (反映光線移遠或移近),請拖曳中央位置「明暗度」圓環的白色區域。
    註解:

    「明暗度」值 100 為最亮、一般光線約為 50、負值明暗度可讓光源遠離,而 -100 明暗度表示沒有光源。

在預視視窗中調整無限光

  1. 在「屬性」面板中,從上方選單選擇「無限光」。

  2. 調整光源:
    • 若要變更方向,請拖曳線條末端的控點。
    • 若要變更亮度,請拖曳光源控制項中央位置「明暗度」圓環的白色區域。

在預視視窗中調整聚光

  1. 在「屬性」面板上方,選擇「聚光燈」。

  2. 在預視視窗中調整光源:

    • 若要移動光源,請在外層橢圓內部拖曳。
    • 若要旋轉光源,請在外層橢圓外部拖曳。
    • 若要變更聚光角度,請拖曳內層橢圓的邊緣。
    • 若要擴大或縮小橢圓,請拖曳四個外部控點其中一個。
    • 若要變更橢圓形充滿光的程度,請拖曳中央位置「明暗度」圓環的白色區域。

光源效果預設集

使用「光源效果」工作區的「預設集」選單,從 17 種光源樣式中選擇。您也可以在「預設」設定中增加光源,建立自己的預設集。「光源效果」濾鏡至少需要有一種光源。一次只能編輯一種光源,但是,建立效果時會使用所有增加的光源。

兩點鐘方向聚光

具有中等強度 (17) 和寬焦距 (91) 的黃色聚光。

藍光

具有完全強度 (85) 且沒有焦距、來自上方的藍色泛光。

燈光圈

四盞聚光燈。白色具有完全強度 (100) 和集中焦距 (8);黃色具有強烈強度 (88) 和集中焦距 (3);紅色具有中等強度 (50) 和集中焦距 (0);藍色具有完全強度 (100) 和中等焦距 (25)。

交錯光源

具有中等強度 (35) 和寬焦距 (69) 的白色聚光。

向下交錯光源

兩盞具有中等強度 (35) 和寬焦距 (100) 的白色聚光。

預設

具有中等強度 (35) 和寬焦距 (69) 的白色聚光。

五盞燈向下/五盞燈向上

五盞向下或向上、具有完全強度 (100) 和寬焦距 (60) 的白色聚光。

閃光燈

中等強度 (46) 的黃色泛光。

泛光燈

具有中等強度 (35) 和寬焦距 (69) 的白色聚光。

平行光

具有完全強度 (98) 且沒有焦距的定向藍光。

RGB 燈光

可以產生中等強度 (60) 和寬焦距 (96) 光源的紅、綠、藍光。

柔性平行光

兩盞沒有焦距的白色和藍色定向光: 白色具有柔和強度 (20);藍色具有中等強度 (67)。

柔性泛光

具有中等強度 (50) 的柔性泛光。

柔性聚光燈

具有完全強度 (98) 和寬焦距 (100) 的白色聚光。

三盞燈向下

三盞具有柔和強度 (35) 和寬焦距 (96) 的白色聚光。

三盞聚光燈

三盞具有些微強度 (35) 和寬焦距 (100) 的聚光。

增加或刪除光源

  1. 在「光源效果」工作區中,執行下列任一項作業:

    • 按一下左上角的「光源」圖示,增加點光、聚光和無限光類型。依需要重複這個步驟,最多可以增加 16 個光源。
    • 在「光源」面板中 (預設位於右下角),拖曳光源至「垃圾桶」圖示即可刪除。

建立、儲存或刪除光源效果預設集

  1. 在「光源效果」對話框中,執行下列任一項作業:

    • 若要建立預設集,請從「預設集」選單選擇「自訂」,然後按一下「光源」圖示,增加點光、聚光和無限光類型。依照需要重複這個步驟,最多可以增加 16 個光源。
    • 若要儲存預設集,請按一下「儲存」,並為樣式命名,然後按一下「確定」。儲存的預設集包括每一個光源的全部設定,每當您開啟影像時,就會顯示在「樣式」選單中。
    • 若要刪除預設集,請選取之後按一下「刪除」。

套用紋理色版

在「光源效果」工作區中,「紋理」色版可讓您使用灰階影像 (稱為凹凸對應) 控制光源效果。  您可將凹凸對應增加至影像,做為 Alpha 色版。您可以將任何灰階影像增加至影像中做為 Alpha 色版,或是建立 Alpha 色版,然後在當中增加紋理。若要達到立體的文字效果,請使用包含黑色背景、白色文字的色版,或包含白色背景、黑色文字的色版。

  1. 如果有需要,請將 Alpha 色版增加至影像。執行下列任一操作:
    • 若要使用其他影像的紋理 (例如織紋或水紋),請將該影像轉換為灰階,然後將灰階色版從該影像拖移至目前的影像中。
    • 將現有的 Alpha 色版從其他影像拖移至目前的影像中。
    • 在影像中建立 Alpha 色版,然後在其中增加紋理。
  2. 在「光源效果」工作區中,從「屬性」對話框的「紋理」選單選擇色版。(您可選擇已新增的 Alpha 色版,也可選擇影像的紅色、綠色或藍色色版。)

  3. 拖移「高度」滑桿,可將紋理從「平坦」(0) 變成「凸起」(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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