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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作法 - 在應用程式中組織 ActionScript

 

將動作放在一起

不管何時,請盡可能將 ActionScript® 放在單一位置。在單一位置組織程式碼有助於更有效率地編輯專案,因為當您偵錯或修改 ActionScript 時,就能避免在不同的地方進行搜尋。如果您將程式碼放置在 FLA 檔中,請將 ActionScript 放置在「時間軸」最上層中名為actions圖層的「影格 1」或「影格 2」內。或者,將所有程式碼放在 ActionScript 檔中。有些 Animate 應用程式不會固定將所有程式碼放在同一個地方 (尤其是當以 ActionScript 2.0 為基礎的應用程式採用螢幕或行為時)。

您通常可將所有程式碼放在相同的位置 (放在影格或 ActionScript 檔案中),這個作法具有下列優點:

  • 在複雜的來源檔案中很容易找到程式碼。

  • 程式碼很容易除錯。

將程式碼附加至物件

避免在 FLA 檔案中 (甚至是簡單的 SWF 檔案中) 將 ActionScript 附加至物件。(只有 ActionScript 1.0 和 2.0 可以附加到物件中;ActionScript 3.0 則無法這麼做)。將程式碼附加至物件代表您選取了影片片段、組件或按鈕實體;開啟「動作」面板;以及使用 on()onClipEvent() 處理常式函數來加入 ActionScript。

基於下列理由,非常不建議您將 ActionScript 程式碼附加到物件:

  • 程式碼不容易找到,而且要編輯 FLA 檔具有困難度。

  • 很難進行除錯。

  • 在時間軸上或類別中編寫的 ActionScript 比較精緻,也比較容易建置。

  • 這樣會帶來品質低劣的編寫樣式。

  • 對於學習 ActionScript 的人來說,兩種編寫樣式間的差別可能會帶來混淆。這樣會強制學員及讀者必須學習不同的編寫樣式、額外的語法及品質低劣且限制較多的編寫樣式。

    避免將 ActionScript 2.0 附加到稱為 myButton_btn 的按鈕上,其程式碼看起來如下:

    on (release) { //do something }

    然而,基於相同目的,您可以將 ActionScript 2.0 放在時間軸上 (建議作法),其程式碼看起來如下:

    myButton_btn.onRelease = function() { //do something };

    使用行為時會套用不同的作法,有時候會牽涉到將程式碼附加至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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