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區群組
設定在定義的天數後自動取消合約的簽名截止日期。
Acrobat Sign 的「完成截止日期」功能可讓傳送者設定收件者在合約自動取消前完成簽名的時間限制。 這有助於掌控簽署截止日期,特別是針對有時效性的合約,例如季節性合約或特殊優惠。 它也能從「進行中」清單移除舊版或不太可能完成的合約,簡化合約管理,讓作用中的合約更容易追蹤。
可用性:
- Acrobat Standard 與 Acrobat Pro:不支援
- Acrobat Sign Solutions:支援;預設為停用
- 適用於政府的 Acrobat Sign:支援;預設為停用
設定範圍:
到期日可手動設定為未來最多 365 天。
未設定到期日的合約,會自動於 365 天後到期。
如果「文件過期」功能已停用,則在「編寫」頁面上,其「合約設定」區段中的選項將被鎖定,且無法編輯。 「合約設定」摘要中的備註顯示「無」。
如果啟用「文件過期」時只開啟預設值選項,則在「合約設定」區段的「編寫」頁面上會顯示「完成截止日期」選項。 此選項會顯示截止日期,並設定為管理員儲存為合約依預設可供簽署的任何時間長度。 用於選擇新日期的日期選擇器會呈灰色並鎖定,以防止傳送者加以編輯。
如啟用「文件過期」功能,並開啟讓傳送者設定截止日期的選項,即可使用並編輯「完成截止日期」選項。傳送者可自由輸入合約應保持可供簽名的任何天數 (最多 365 天)。
- 如果設定預設天數的選項已啟用,則新合約上的預設日期將反映該預設值。
- 如果停用設定預設日期的選項,則預設到期值將設為自傳送日期起 365 天。
- 啟用文件過期時,無法刪除 365 日自動刪除功能。
到期時機
文件到期一律發生在離峰時段,依據傳送合約的伺服器而定。離峰時段是伺服器本機時區的晚上 7 點至早上 7 點。
依預設,透過新版「請求簽名」程序傳送的合約會指定以晚上 11:59 為到期時間,但允許傳送者設定自訂的到期日期和時間。然而,透過 API、整合功能或舊版介面傳送的合約並不預設為晚上 11:59;而是會採用合約最初傳送時的時間戳記。
如果合約設定在尖峰時段內到期,它會被排入到期佇列,但會自動延遲 12 小時,以確保到期事件是在離峰時段處理。
到期佇列期間的狀態與編輯
- 當合約被排入到期佇列時,其在「管理」頁面及 API 回應上的狀態會維持在「進行中」。
- 收件者無法簽署排入佇列的合約,且會收到錯誤訊息,說明無法簽署合約。
- 在 12 小時的佇列期間,傳送者可以在「管理」頁面上編輯「到期日」以延長截止日期,並讓收件者有更多時間可簽署。
非尖峰時段是下午 7 點至上午 7 點,以合約傳送來源分區群組的最中心時區為準。 每個分區群組所使用的時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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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時段 (上午 7 點至下午 7 點) 的時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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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1、NA2、NA3、NA4 |
美國/芝加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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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1、EU2 |
歐洲/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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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1 |
澳洲/雪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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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1 |
亞洲/東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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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1 |
亞洲/加爾各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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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1 |
亞洲/新加坡 |
部分分區群組包含多個分區,可跨越多個時區。 群組中的所有分區都套用相同的非尖峰到期時間範圍。
例如,NA1、NA2、NA3 或 NA4 都會根據中心時間 (GMT -6) 遵守相同的非尖峰時段。
合約將依排程到期,通常會在設定之到期時間的幾分鐘內到期。
它指的是根據傳送者環境的傳送合約分區。 (瞭解您位於哪個分區 >)
簽署者將無法在到期時間後簽署,即使合約尚未轉換為「EXPIRED」狀態。 他們會看到錯誤訊息:
如果合約已排入到期佇列,但到期尚未獲得處理,傳送者仍可編輯到期日。 這可讓收件者在合約到期前有更多時間簽署合約。
在系統處理到期 (12 小時內) 之前,合約都會維持在「IN_PROCESS」狀態。 它會在到期事件獲得處理後,轉變為「EXPIRED」。
是的,您可以隨時編輯到期時間,直到到期獲得處理為止。 在合約轉換至「EXPIRED」狀態之前,沒有任何修改到期時間的限制。
是的,但延遲可能會依系統負載而有幾分鐘的差異。
在「請求簽名」頁面上設定到期日/時間時,預設為晚上 11:59,以確保到期會發生在非尖峰時段,並在那時或不久之後盡快處理。 您可以在「合約設定」區段中調整此設定。
合約將繼續顯示為「進行中」,直到到期獲得處理為止,通常是 12 小時後。
到期事件會在到期獲得處理後記錄,如果到期時間落在尖峰時段內,可能會延遲最多 12 小時。
此更新可將系統效能最佳化,以配合不斷增加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