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區群組
讓傳送者指定過期日,在設定的時間後自動取消合約。
Acrobat Sign 的「到期日」功能可讓傳送者設定收件者在合約自動取消前完成簽名的時間限制。 這有助於掌控簽署截止日期,特別是針對有時效性的合約,例如季節性合約或特殊優惠。 它也能從「進行中」清單移除舊版或不太可能完成的合約,簡化合約管理,讓作用中的合約更容易追蹤。
傳送者可設定從合約傳送後起算的到期日,最長為 365 天。 根據預設,合約會排定在本機伺服器時間的晚上 11:59 到期,不過傳送者可以修改此設定。 為使系統效能最佳化,合約一律都在其指派之伺服器群組的離峰時段到期。 如果到期時間被設定在尖峰時段,則系統會自動增加 12 小時,以確保到期發生在非尖峰時段。
如果沒有手動設定到期日,那麼合約會在「進行中」狀態的 365 天後自動到期,以確保長期合約不會無限期保持開放。
所有到期時間都是根據伺服器群組的時區而定 (請參閱頁面底部的常見問題集)。
設定
可用性:
- Acrobat Standard 與 Acrobat Pro:不支援
- Acrobat Sign Solutions:支援
- 針對美金 10 萬元以下的 VIP、VIPMP 和 ETLA 帳戶啟用
- 所有其他 ETLA 帳戶皆停用
- 適用於政府的 Acrobat Sign:支援;預設為停用
設定範圍:
管理員可在帳戶和群組層級啟用此功能。
瀏覽管理員的設定選單至「傳送設定 > 文件到期」,以存取此功能
文件到期功能系列的可設定選項如下:
啟用「文件到期」時,還必須選取「允許傳送者設定或修改每個文件的到期設定」,或「將簽署者可以簽署文件的天數限制為」。
這會在「合約設定」中提供「完成截止日期」值。
如果停用此設定,則「完成截止日期」選項會被鎖定而無法編輯。
啟用時,傳送者可選擇在合約建立後的 365 天內,將到期日變更為任何一天。
新的合約會自動將到期日設定為自傳送日起算的 365 天 (除非已定義有限的天數)。
傳送者可在 365 天內自由選擇不同的到期日。
所有合約在建立後 365 天如果仍保持在進行中狀態,就會自動過期。
啟用時,「進行中」的合約在「管理」頁面上會有選項可編輯截止日期。
合約中繼資料中的「到期日」會顯示出鉛筆圖示,以便開啟截止日期的「新增」或「編輯」介面。
啟用時,新的合約會自動以輸入欄位所定義的天數,來設定完成截止日期。
如果允許傳送者設定或修改到期日的選項未啟用,則到期日欄位右側的日期選擇器將會鎖定,並只強制執行預設的到期時間範圍。
啟用時,此選項會在任何與收件者的電子郵件通訊中,插入截止日期資訊。
下面的例子顯示簽署請求,以及包含截止日期資訊的提醒電子郵件。
如果停用此選項,則電子郵件範本中就不會包含到期資訊。
擁有 Acrobat Sign 帳戶的收件者會看到已根據其使用者設定檔中定義的時區調整的到期日。
沒有 Acrobat Sign 帳戶的收件者預設為 US_PACIFIC 時區。
到期時機
文件到期一律發生在離峰時段,依據傳送合約的伺服器而定。離峰時段是伺服器本機時區的晚上 7 點至早上 7 點。
依預設,透過新版「請求簽名」程序傳送的合約會指定以晚上 11:59 為到期時間,但允許傳送者設定自訂的到期日期和時間。然而,透過 API、整合功能或舊版介面傳送的合約並不預設為晚上 11:59;而是會採用合約最初傳送時的時間戳記。
如果合約設定在尖峰時段內到期,它會被排入到期佇列,但會自動延遲 12 小時,以確保到期事件是在離峰時段處理。
到期佇列期間的狀態與編輯
- 當合約被排入到期佇列時,其在「管理」頁面及 API 回應上的狀態會維持在「進行中」。
- 收件者無法簽署排入佇列的合約,且會收到錯誤訊息,說明無法簽署合約。
- 在 12 小時的佇列期間,傳送者可以在「管理」頁面上編輯「到期日」以延長截止日期,並讓收件者有更多時間可簽署。
最佳做法
一般來說,建議設定至少一個預設到期日。 這有助於保持合約井然有序,並符合現行政策。 在「管理」頁面上減少「進行中」篩選器裡的雜亂情況,讓不太可能完成的合約到期以提升效率,使追蹤與管理作用中的合約變得更容易。
如果您啟用到期日,請考慮:
- 啟用「在傳送給簽署者的電子郵件中包含到期資訊」– 通知收件者截止日期有助於及時完成,並明確說明若未採取行動,合約將會過期。
- 停用「在套用文件到期截止日期時包含內部簽署者」– 截止日期通常會影響外部收件者甚於內部使用者。 停用此選項可避免合約,只是因為內部副署者未及時完成其動作便過期。
- 啟用「允許在傳送文件後修改到期設定」- 是否允許變更通常取決於合規要求。 如果您的程序不需要嚴格的時間限制,那麼啟用此選項可提供彈性,讓傳送者可以選擇儲存即將到期的合約。
非尖峰時段是下午 7 點至上午 7 點,以合約傳送來源分區群組的最中心時區為準。 每個分區群組所使用的時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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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時段 (上午 7 點至下午 7 點) 的時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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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1、NA2、NA3、NA4 |
美國/芝加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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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1、EU2 |
歐洲/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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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1 |
澳洲/雪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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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1 |
亞洲/東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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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1 |
亞洲/加爾各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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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1 |
亞洲/新加坡 |
部分分區群組包含多個分區,可跨越多個時區。 群組中的所有分區都套用相同的非尖峰到期時間範圍。
例如,NA1、NA2、NA3 或 NA4 都會根據中心時間 (GMT -6) 遵守相同的非尖峰時段。
合約將依排程到期,通常會在設定之到期時間的幾分鐘內到期。
它指的是根據傳送者環境的傳送合約分區。 (瞭解您位於哪個分區 >)
簽署者將無法在到期時間後簽署,即使合約尚未轉換為「EXPIRED」狀態。 他們會看到錯誤訊息:
如果合約已排入到期佇列,但到期尚未獲得處理,傳送者仍可編輯到期日。 這可讓收件者在合約到期前有更多時間簽署合約。
在系統處理到期 (12 小時內) 之前,合約都會維持在「IN_PROCESS」狀態。 它會在到期事件獲得處理後,轉變為「EXPIRED」。
是的,您可以隨時編輯到期時間,直到到期獲得處理為止。 在合約轉換至「EXPIRED」狀態之前,沒有任何修改到期時間的限制。
是的,但延遲可能會依系統負載而有幾分鐘的差異。
在「請求簽名」頁面上設定到期日/時間時,預設為晚上 11:59,以確保到期會發生在非尖峰時段,並在那時或不久之後盡快處理。 您可以在「合約設定」區段中調整此設定。
合約將繼續顯示為「進行中」,直到到期獲得處理為止,通常是 12 小時後。
到期事件會在到期獲得處理後記錄,如果到期時間落在尖峰時段內,可能會延遲最多 12 小時。
此更新可將系統效能最佳化,以配合不斷增加的需求。